支付快讯

拉卡&永不休止的压货又来了不补货分润直接砍掉2块

拉卡&永不休止的压货又来了不补货分润直接砍掉2块

近日,据知情人士透露,XX拉再发邮件,提醒代理商合同3月到期,需订货续签合同。如不续签,分润直接降低万2。而具体续签条件如下:

1.Q4代理商可提货21年电签或大POS200台或好拓客100台或蓝精灵80台或选择分润降万2;

2.非Q4代理商可提货200台电签,全款无活动(2G单价99元;4G单价139元);

3.延期代理商可默认续约;

拉卡★一直以来对压货断分润砍分润的做法从没改变过,一入拉卡★终生拉卡拉,其苦逼生活无法言语。

多家POS机硬件厂商获悉,年初XX拉在各家厂商订货上百万台硬件,但截止发稿绝大部分都未出库,而其他支付公司却始终出在4G终端缺货状态,经常“挤牙膏”式发货遭代理商诟病,小编猜测或许与近年来XX拉口碑崩塌有关。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官方还通知:自7月1日起,未开通终端可继续激活交易,无押金无返现无刷够返。部分机构还公布了2G终端申请延期的条件,基本也是围绕补货与存量激活等条件,跟邮件内容基本差不多。

甚至为了解决4G终端库存问题,官方目前还支持解绑2G终端更换4G终端的功能。估计网友又要调侃:难道又要逼我做XX拉?

其实早在19年的时候拉卡拉被多家商业银行集体“拉黑”,有专业人士指出,某些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POS机,与用户联手套取现金,故意制造虚假商业买卖交易单据,银行的‘拉黑’行为主要是用来防范信用卡和收单机构的恶性交易防范金融风险。

这里主要指的就是信用卡积分“套现”,一般都是在费率较低的商户端频繁、大额刷卡,获得信用卡积分,再用积分向银行信用卡中心兑换礼品、消费券、合作方航空里程等,然后将这些物资放在二手平台上转卖。对于信用卡而言,积分只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信用卡积分只能归持卡人所有,如果转让给其他持卡人,则构成违规。

近几年来屡次因违规遭央行处罚

而除了被银行“拉黑”,近几年来拉卡拉及其分公司还多次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3月以来,近5年的时间里拉卡拉已经9次遭到央行或其分支机构的处罚。

2016年3月15日,央行发布处罚决定,认为拉卡拉存在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的问题,要求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并责令其自上述通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序停止在宁波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拉卡拉宁波分公司按照上述通报要求进行积极整改。

2016年10月25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认为拉卡拉福建分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因此对拉卡拉福建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2016年12月22日,央行合肥中心支行也对拉卡拉发出警告,称拉卡拉安徽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2018年2月14日,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浙江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的情况,因此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3万元罚款。

2018年9月4日,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湖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18日,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拉卡拉黑龙江分公司存在未及时将商户资料上传至收单管理系统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24日,央行武汉分行公布处罚决定,拉卡拉湖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2万元罚款。

2019年1月16日,央行南京分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江苏分公司存在商户巡检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

2021年1月4日,央行南宁中心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广西分公司因业务违规收央行3万元罚单。

支付行业处处都是坑,入行一定选择好品牌以及上家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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